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求职者选择留在当地就业,每逢长假过后,总会有一批员工回趟家后就再也不来了,离职手续都不办。东莞一家服装生产企业的HR主管小刘最近就很苦恼,这不,清明节一过,有员工休假后就打电话或叫老乡带话说他不来了,也有人就直接消失无踪,电话也关机,让你无法联系到他。那么,请问:
对待以上员工,若你是小刘,你会怎么办?
答:离职不手续的员工现在也挺多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时写得很清楚,第二十条 乙方同意并接受: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脱岗或不辞而别,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及以上的”。我们就按劳动合同中这一条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劳动合同书寄达员工,并在寄达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局寄出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