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各种原因未办辞职就走了,在很多企业都存在这种情况。
我们是如何处理的呢?
1、员工入职时,在登记本上记录好员工有效送达地址,其中如果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一定要及时告知企业人事科,否则因通讯地址发生改变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无法送到的,因员工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企业的离职规定中,明确规定,正式员工提出离职,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员工承担,但这部分人员,除了特殊岗位外,很难取证。扣发一个月工资,是法律不允许的,除非能取得有效证明,否则一般不支持,尤其是一般工厂员工或小职员。
3、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是一般员工或职员,我们一般会通知全院书面告知、发短信、直接用电话联系方式联系本人。如果都联系不上,或拒接电话等,都会通过快递的方式送到有效送达地址,将快递单留下作为证据;以备因未办离职交接手续,导致产生劳资纠纷。
4、如果是特殊岗位,涉及到企业的重大利益等,这种员工,如果不过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企业根据情况不同,查清对企业产生的后果,并取相关证据,做好充分准备。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或金额数目比较大的,可以报案,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