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HR时有遇到的问题,沿海地区遇到的应该更多一些,我是这么对待此问题的:
1、根据公司考勤制度在第一时间做出动作;如旷工三天按除名处理,在该员工旷工第一天时,应及时联系该员工,告知此情况,如联系不上,查看员工档案里留下的家庭电话或紧急联系人电话,进行电话通知;
2、及时向该员工家庭地址发去通知函,通知该员工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公司或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留下邮寄回执;
2、在达到除名处理时限时,出除名通告,并在公司内通告公示。
3、及时补员,人力资源部及时进行人员补充,以免部门正常工作的开展;
4、该人员工资暂做封存处理,如员工欲与公司有纠纷的情况,及时沟通,必要时补发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