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所谓的“自离”现象在现代的企业里存在比较普遍,特别是制造型的企业比较多,若出现上述问题时HR主管必须按制度做好“自离”人员的处理问题,以应对由此引起的劳动纠纷,我的做法如下:
1、查看制度,制度都应该规定没办任何手续离开岗位视为旷工,按旷工论处;
2、尽快联系其本人,最好以手机短的形式进行沟通,方便留下证据(手机无法联系的,以EMS形式通知);
3、制度里规定连续旷工(N天)或累计旷工(N天)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作开除处理,同时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其本人回公司做好工作交接,并保留追究由于其本人行为导致工作交接不及时、工作跟进不及时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