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难办,属于典型的“外行领导内行”。公司员工(我视其为已签劳动合同员工)都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不会有这样随时不问缘由辞退员工的条款,因为不合法的条款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就是说只要上了仲裁,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从他订立的那一天起就是不合法的,一定会败诉。况且本案中企业要辞退的员工并无明显的过失、也没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想马上辞退、还不给补偿金,不可能的!
就这个问题一定要把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详细告知老板,再告知其你为达到他们的要求的具体做法(可以是不合法的),但是这样做会出现的问题和可能会导致的结果,最终由领导定夺是否执行。
这样的做法虽然有些违背自己的本意,但毕竟是企业的HR,遇事难免考虑是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况且小张也确实有让其部门主管老王不满意的地方,正所谓尽人事听天命吧!
2楼 甯缺毋濫
早上好,来学习了
1楼 光照
实际工作中,只能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