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顾一下劳动合同法中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条款: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条款就是我们辞掉那些不合格还不至于产生费用的依据。在辞退部门经理口中所谓的不合格员工前,我们要自己做一个全面的调查,要核实其人是否真如部门经理所说的那样是不能胜任目前工作。
一、如果其所说不符合实际,只是因为两人性格不和,做事方式不对头,HR要提出合理化留人建议,将实际情况告知老板,并慎重告知老板违法解除成本,以及新聘员工的成本,尽量将其人留下来。如果部门经理不同意,老板也顺从了部门经理的意见,那么HR只好将此人当成不合格人员对待辞退了。
二、如果该员工确实属于部门经理所说情况,我们现在就要采取以下行动了: 1、需要抓紧搜集相关证据,这里的证据一个是其平时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证据,一个是其入职时间和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试用期时长等。
(1)在试用期内: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只要收集到其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公司要求便可以履行计划。
(2)已经转正: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不能胜任,经过调整岗位或者培训以后仍然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要求,这里考虑调岗或者培训,自然不能按照老板的要求立马劝退了,此时要做的是给其到其他岗位试用的机会,做好其在其他岗位的绩效考核记录,并同时可以安排他参与一些培训,培训记录一定要收集好。如果其能胜任其他岗位的工作并且能完成的很好,也许老板可以回心转意不要求辞退了,如果一样不能达到公司要求,那么就可以辞退了。
此种方法注意事项:一是公司一定要有各岗位的考核标准和评判依据,另一方面是有对该员工进行考核,且考核表最好有该员工的签字,有与该员工关于工作的面谈记录和签字,三是有该员工参与培训的记录和签字,同时在谈话中必须注意方式方法,就事论事,在否定其目前在此公司的工作表现的同时要告知其不代表其工作能力不足,或许是因为企业要求不同,评判标准不一引起的,希望以后有机会能合作。如果有资源的话,还可以帮他联系下一份工作,给予其必要的安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