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A公司这样叫李小姐难办的事情,在我们HR者日常工作中并不少见,用人部门不明白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凭自己的习惯进行管理,并一些本可以比较容易处理的事情搞大,让HR部门来收“尾巴”。究其原因,不外乎有老王看不惯小张某些行为性格、小张业绩不行、小张与老王顶嘴了等……,由于老王先告诉老板了,并且老板支持老王,让尽快处理掉小张,这个时候,李小姐只能技巧性的“快刀斩乱麻”处理,我想如下替李小姐想办法?
1、 问老王:小张工作表现不行有没有具体的事例或数据,周边同事有什么看法等,不管有没有,都得告诉老王: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要辞退员工,公司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而且说表现不行还得有证据。否则,小张是有权利去仲裁或者诉讼啊。如此难事,叫我怎么办?并且你还先告诉了老板,老板指示说尽快让小张走人,并且不赔偿不惹纠纷,这不是比登天还难啊。这是让老王明白今后有事一定要让HR部门先知道,间接在批评老王部门间工作配合不到位,不能先去老板那里拿意见。
2、 劝小张:李小姐先让HR部门文员去了解一下小张周边同事的看法,小张是否存在工作不行的事例,然后回报李小姐。然后叫文员带小张来HR部门谈话间,李小姐如此操作:首先举例说明小张来公司这段时间做出了一定贡献,值得肯定;然后让小张自述自己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不足;然后抓住小张说的不足进行放大处理,以至用人部门不满意让其离职;进而给他讲明如果要强留下来也不违法,但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处得不好怎么开展工作,天天郁闷的心情,不但相互看上去成了敌人,影响情绪,而且还可能出现其他意外情况,根本就不值得;然后委婉劝他要不根据你的情况调到另一职位(相对低薪而且条件差不少的)如何?让其知难而退;而且根据自己的在HR行业干这么久,给其推荐一个工作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让其自己写辞职书(不提赔偿的事,如果他提出来就一定要劝住,实在劝不住也给老板讲清楚,必须依法办事,否则公司会吃大亏,这也显示一下HR部门为公司也是出了力的,而且并不是你老板想怎样就可以怎样的,以后有事也得先问问我HR部门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