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案例在我们工作中还是常见的,部门碰到绩效差的员工,就不要了,退回HR部门。不过自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管理人员相关的法律意识还是有所增强的,劳动合同法实施5年来看,上面的案例算是比较极端的了,可以看出计划部经理和公司老板相关的意识淡薄,这对企业经营的风险是很大的。
个人观点如下:李小姐不应该去找老板,或者说不应该马上去找老板汇报这个事情。作为一个HR,我应该做了以下工作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向老板汇报:
1、老王炒掉小张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主观原因是什么、客观原因又是什么,或者根本就没有。我要引导老王将不要小张的真实原因分析出来,尽可能有量化的东西,或者有记录证据可查实的书面信息。诸如此类,我们要帮老王分析个中原由,是否支持他做这样的决定,是否足以构成他做出这个决定。或者我们能够说服老王不要过于主观,应该客观的分析对待小张的问题,是否有缓解继续观察的可能。我们也可以对小张做一次相对比较全面的绩效评估,以证实小张不符要求或不能胜任。如果老王的工作能够做通,那最好,我们可以指导老王对小张做一些定期评估的工作。如果所以一切都不成立,老王就是坚持要炒人,那么:
2、我会用类似360度评估的办法,对小张的工作、行为规范进行较全面的了解,并从HR角度作出判断,老王的决定是否能够支持,如果确实小张存在问题,我会告诉老王经理,我单独找小张沟通一下,那么我会带着以上的评估信息,找小张做面对面沟通,将他的问题抛出来,看小张的态度如何,并委婉尝试说服小张做工作变动,辞职或调换部门或绩效奖金考核等。
3、做了以上工作甚至更多后,我会决定是否支持老王经理的做法,如果一点都不能支持的话,我会直接拒绝老王经理,告诉他这样做法是不对的,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最后,我会带着自己的意见去找老板,将问题向他汇报,简单表明类似做法会给公司带来诸多不利的抹,包括是声誉上的,并陈述自己的观点建议。就算是最后不得己仍要解除小张,可以先做一些基础的工作,至少后面的风险会小得多。
相信这样的话,李小姐会主动得多,不会做等老板拿出错误决定后,自己的工作被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