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遇到过这个问题
要人的时候着急的不得了,不要的时候巴不得人家立马就消失,为难的终究还会是人力部门,肯定是需要站在公司的角度去解决问题
我的处理意见是
1.小张的表现不行,体现在哪些方面,具体的有没有凭证,如果什么都没有,只是感觉不好就让人家走,于情于理都不怎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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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据的情况下,问下王经理,如果小张愿意改,那他还收不收。要是不收的,说明离职也是需要一段时间的,不是说走就走这么简单,本身的工作也是需要交接的。一个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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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依据的情况下,和部门经理沟通,实施可以给小张一段时间,作为考察期,顺便也为自己的下一个步奏收集证据。
2.用别人部门临时决定很容易造成人力部门的措手不及,日常的沟通很重要,经常的去各个部门走一下,问下人员境况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