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温习一下《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只有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找出可能依据的法律条款,与提出辞退小张的生产计划部经理老王沟通,看能否找到符合的情况。如果小张正处于试用期,则可通过试用期考核,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
三十九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3. 如果沟通后,发现小张不能依据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考虑想办法让小张自己提出离职。如根据小张考核的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将小张调整到其他小张很可
能不感兴趣的岗位上,或者请小张的主管闲置小张,给其一些无关紧要的工作,一段时间后,小张就有可能主动提出离职;
4. 如果相关调整都无法使小张主动离职,那么只能建议公司支付一些经济补偿,以“无法胜任工作岗位,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为由,支付小张一定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
。使得公司不会因为小张工作的不称职遭受其他损失。
在上述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各种小张不胜任的证据,如考核结果,调岗签收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