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面的这个问题,我保持中立的态度。我觉得只要该员工原来在公司工作是好的,离职再回公司公司可以考虑再次聘用该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无非是三种原因
一、员工因能力不足,感觉这份工作对他来说有心无力于是自己离出离职,对于这类员工离职后过了一年半载再回原公司来应聘,只要该员工做事可以,我觉得公司是可以考虑接收该员工的,必竟人的能力都是在社会中历练出来的,他在外面做了一段时间再入本公司,说明本公司对他还是有吸引力的,而且他愿意为公司做出贡献,为何将他拒绝在门外呢。
二、员工因公司原因离职,我想这类员工离职是不会再回原公司上班的了。
三、员工因家里原因,这类员工是因家里的事情不得不做出离职的选择,对于这类员工离职后再进入公司的话,只要该员工做事可以,公司也可以考虑接收该员工。必竟爱家的员工不会坏的。 而且他能考虑回原公司说明该员工也是爱公司的,竟然这样,为什么不考虑录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