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可以录用,而且我曾经工作的公司,我都一直持这样的主张,通过实践证明,再次回到公司的一般稳定性极高,对公司的忠诚度就不用说了。基于以下几点理解:
第一、对于辞职者本身而言,也许是当初辞职决定太过草率,在经历过再次择业选择后,还是觉得原单位值得留恋,值得追随;在以后工作中,会倍加珍惜工作机会,忠诚度也会大大增加;
第二、对于公司而言,若公司再次聘用离职者,一方面能给予辞职者“家”的温暖,也有了“随时欢迎你回来”姿态,给在职人员一种公司大度宽容的形象,还有就是,透露出外面的世界其实也不精彩,也有太多无赖,辞职者返回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