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人力管理制度关于“离职人员的选聘”有明确规定:
1.1 从本公司离职的员工,有愿意继续为公司服务又特别优秀者,可以参加应聘。
1.2 员工上次离职必须办理了正常的离职手续,没有出现公司财务拖欠、工作未交接等情况。
1.3 若因为个人被公司解雇或者开除、自动离职等员工不在公司录用之列。
1.4 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要对二次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严格按照招聘的标准考察其现能力。用人部门出具意见。
1.5 对面试通过的员工,人力资源部要对该人员做工作背景调查,做好相关记录。
1.6 面试结果要报CEO审批,审批通过者方可入职。
1.7 员工重新入职后,年限归0,重新开始计算。
1.8 入职后的第一个月为员工的考察期,其薪资待遇按照试用期标准发放,一个月内的考察与测试若符合公司现相关岗位标准者,次月由部门负责人申请调整工资等级。
1.9 入职员工仍沿用原来工号、工作证、档案袋,入职资料需重新按新员工提交一份至人力资源部。
1.10 人员入职后,人力资源部要根据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政策对其做相关补充培训。部门负责人也要将部门现行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等对员工进行培训。
1.11 若二次入职的员工再次申请离职的,今后将不得再参加公司的应聘。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照此规定执行。
二、可以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和管理层特别是老板的观念去处理此事。离职人员返聘本身就是件有利有弊的事,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