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可以录用。
员工离开公司后又选择加盟公司,认为是可以录用的,理由如下:
1、 认可公司:如果再次加盟公司,员工肯定认为公司有值得他加盟的理由,要么待遇还可以,要么同事关系也好处,要么发展还有前途,要么能够学到技术等等,这些认识,极有可能在他第一次进入公司时没有认识清楚,说不定在遇到某些突发事件或其他老员工教唆下离开了公司,公司应该不计较这些。
2、 正当离职:当然,并不是所有离职的员工都允许再次进入公司,我们有规定,必须是按照正规手续办理了离职的,绝不是自离或者公司开除的员工。
3、 加入有条件:员工离开公司后必须达三个月以上,再次加盟公司需要总经理批准才可以的,而且自己必须写申请,说明再次加盟公司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