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动机:员工当时离开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自己的目的没有实现,还是因为自己有私要事情处理,还是因为工作人际关系不好,被迫离职。如果当时有逼不得已的私事处理,无奈之下采取的措施,没有严重违反过公司规定,没人原则性的借误,可以再聘用,反方,则不行;
2、看能力:员工的能力如果一般,有或没有这个人对公司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可以不录用;如果员工的能力超强,并且熟练程度又比较历害,可以一抵三,当然可以录用,何乐不为:
3、看态度:员工的态度决定一切,如果员工可以对以前辞别有自己的端正态度,并且现在又积级的相加入公司,言之切切,感人心弦,可以录用;
4、看形势:如果员工本来就招聘困难,十天半个月招不到一个员工,并且公司订单比较紧急,那有什么理由不用这个人呢?相反的,如果企业本来就要裁员,订单少之又少,招此人进来,不是更麻烦?
5、看惯例: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以往的一些做法,这些原则基本上都是伴随着公司累积起来的,如果以前有类似的惯例,可以参考以往的作法,免得引起员工私下里议论纷纷,影响运营。
太多的因素需要考虑,怎么一个录用或不录用可以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