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是被公司辞退的,有的是因其个人素质或能力不佳以公司为主劝退的,有的是并不完全是企业合适或优秀的人才选择离开公司的,这2种情况的人才尽管对企业制度文化了解稳定性和忠诚度较高,若离开企业后的其他职场并没有帮助他提升或进步,那这样的人才还是不鼓励二次入职为好,他将仍然是“扶不起来的阿斗”;
二、有的人才是真正企业需要和合适的,当初个人主动辞职时也许因为企业机制不能满足其个人需求,也许确实希望外部更有磨练和收获的职场机会,等没有被挽留住;若人力资源了解到其一直的职场都比较积极有绩效,这样的人才鼓励其二次入职,不妨是较好的人才招募渠道,事实上,有一些优秀的企业非常关注离职人员状况,人力资源与离职人员保持良好的关注和沟通,若有双方匹配度合适的机会就可以面谈,毕业企业和个人都在市场和职场中进步;
三、因此,从人才价值来讲,对于二次返聘的人才可否录用,也是要因人而异的,是适合企业的人才就不必排斥这个招募渠道,不是适合企业的人才就不用。关键还是对人才的测评,而不是绝对去考虑这个渠道的合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