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申明的是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公司肯定不予再次录用。
其次,我认为录不录用要取决于该名员工是因何种理由提出离职。
有些员工的离职,可能是由于许多无法改变的客观条件限制,比如。公司搬迁,造成上班路途太远;乔迁新居,与公司所在办公地点相距太远;家里发生重大变故,公司不准予请较长时间的假期,被动离职;哺乳期过后,无人照顾小孩,只好离职在家带孩子等等。这些原因,我想每个HR都是可以理解的。因此都离职的员工,由于环境得到改变后,有机会重新回来公司,我认为公司应当优先考虑。相信其他员工也能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真实原因后,认同公司的做法,并且不会有不好的影响。
有些员工的离职,是因为感到发展受限;与同事关系处理不好;与上级沟通不畅;与团队无法协助;薪酬不理想、福利不满意;对自己的职业定位不清晰,导致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并不喜欢和适合目前的工作岗位等等。这些原因我想个人原因占到大部分。因此而产生离职想法的员工,企业在后期有机会返聘时要慎用。
当然,很多人不会在申请中写明自己的离职原因,会以其他理由做掩护达到离职的目的。因此作为HR ,离职面谈和离职原因分析就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并且要对问题的真实原因进行分析,促进工作开展,调整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针!
1楼 andy_hrl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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