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不能再录用,这点我觉得存在争议。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未尝就是工作失误、业绩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比如,员工之前业绩突出,但因生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被公司辞退,现在身体康复,各方面均能达标,是否仍不录用呢?
2、若是员工因主动辞职,离开后又想返回原公司上班,要不要录用?做法就有差异了,有的公司很鼓励和欢迎老员工返聘,这样轻车熟路,入职就能上岗;而有的公司则坚决制止和反对老员工返聘,认为这样做太儿戏,会给在职员工造成“想走就走,想回就回”的不好影响。
我今天支持下正方观点:企业应该给予鼓励和欢迎好马吃回头草。
1)招聘犹如销售,把企业宣传出去,把人才揽进来;现在招聘难,即使有伯乐,也很难觅得千里马。
2)新人都不好招,老员工技能熟悉,又知晓企业制度和文化,就更是财富了;
3)经过离职再返聘,证明在他们的心里,还是这份工作更适合他,在企业文化各方面更能融入一些,他们会更珍惜工作,稳定性和积极性更高。
我们企业还是支持和鼓励好马吃回头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