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一、办理程序说明
1、销售部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时间安排,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存档后方可安排出差,否则出差人自行承担差旅费。
2、销售部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完成出差工作报告并递交给负责人。
3、财务人员向行政部借阅签有负责人考核意见的《出差审批表》和有效出差单据,审核差旅费。
4、凡填写的时间、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与实际出差过程中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5、正常情况下,差旅费实行一周一报,统一安排在周一交单。在出差当事人次日下班前财务予以报销,对于长途出差,可适当延迟交单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返回公司的第3天。出差报销单位应及时交财务处报销,超过十五天以上不予报销。
6、出差人员原则上“先消费后结算”,如有特需,在范围允许之内可以先借支再实报实销。《借支单》由借款当事人自行填写,注明借支事由,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个人因公借款一般不超过其10天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涉及到大金额的特殊采购及出差、招待等业务须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财务审核后方可领取款项,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包括职员购买公司产品款项)。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口头通知当事人及时还款,必要时采取其他相应追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