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非绝对:
员工主动离职后是否应该返聘?我认为应该分情况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根据企业、行业、环境、市场人力供应情况等相关条件的变化来确定是否录用,不能绝对化,原因如下:
1、从员工个人对在岗员工的影响考虑,重点要分析员工返回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之前在公司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怎样,如果都是正当合理的或正面的影响比较多,就应该录用,而且还要鼓励他们回公司上班;但,如果理由牵强,或只是来过渡的,或把公司当跳槽的资本的,就坚决不能录用了。
2、从企业自身角度看,重点在企业类型和缺工情况的分析,如果企业是流水线作业,对员工要求不高的岗位,又正好企业在赶一批订单,缺口比较大的话,即使是员工是来过渡的,也应该录用;当然,也会出现极个别动机不良的人,有不良工作记录的,比如,找个种理由请假、故意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赚取赔偿金的,被其他公司因严重违纪解决劳动关系的,或是隐瞒或潜在职业病的(目前检查不出来)等等,这些情况是坚决不能录用的。
3、从行业来看,重点分析所招聘岗位薪资在这个职业领域中的分位值,是否是紧缺工种,如果是紧缺工种,或岗位报酬在职业领域中处于没有竞争力的情况下,就应该录用;但,如果企业在行业所处位置算条件比较好的话,那就不要录用,尽量招录条件素质比较好的员工,并让在岗员工认识到离开企业会有损失的,以保证企业在岗人员的稳定性。
4、从市场人力供应情况看,重点分析是供大于求,还是供不应求。这个就不用多说了,各位亲们都知道怎么做的。
综合以上几点进行分析,慎重做出录用的决定,才是人力资源工作者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