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己主动离职的人员,我持中立态度。
1、对于一些客观原因离职并原来工作状态良好,各项业务技能熟练的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有一定的贡献。又回到公司应聘。这部分人员公司可以重新录用。
原因: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和发展观,入职就可进行直接上岗,由于是再次面试进入到公司,对公司存在感激,可以更好的公司服务,认为公司是一个宽容大度并任人唯贤的大公司姿态,人员也不易流失。但在录用时也要小心谨慎,再次经过面试、试用等程序进行筛选。
2、对于主动离职,在原岗位上对公司没有一定的贡献,工作能力一般。在工作当中没有突出表现,对于公司来说此岗位又是进行短期培训就可熟练操作的人员。建议不予录用。
原因:会存在这公司在用人机制比较宽松,只要有能力想走就走,想来就能来的思想。工作累的时候可以离职,等休息一段时间后在进行公司。不会珍惜公司提供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