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执行层联席会议”管理机制的决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执行层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促进公司管理进步,根据2011年4月18日管理会议建立执行层联席会议的精神,结合决策层特殊情况及执行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决定。
第二条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就是建立执行层民主表决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规定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 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责任制,加强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联席会议适用范围
第四条 联席会议内容和最后的决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须遵从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决策层另有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第三章 联席会议基本原则
第七条 会议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审议。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运用科学的决策方式,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体现和反映各部门的需要。
(三)坚持效率原则。适应公司各部门管理的需要,在科学民主的基础,提高行政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第四章 联席会议形式
第八条 公司执行层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会议决策,由执行层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执行层组成人员为:马华、魏勇、孙德峰、季海荣、孙小兵、李亮、吉兆晗。
第十条 实行执行层联席会议值班经理轮值制,每位值班经理轮值期为一个月,轮值顺序为:魏勇、马华、孙德峰、季海荣、李亮、孙小兵、吉兆晗。
第十一条 执行层成员每人拥有一票投票权,实际到会的执行层成员超过应到会半数时,执行层联席会议可以召开,联席会议经民主表决后作出的会议结果有效。
第十二条 执行层联席会议参会人员因公出差未能出席联席会议,导致联席会议表决出现赞成和反对票相同的情况下,值班经理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五章 联席会议程序
第十三条 会议事项的提出::有值班经理在会议开始前收集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决定。会议议题应包含:
(一) 相互讨论工作计划;
(二) 总结三条成功的经验和三条失败的经验;
(三) 内部工作存在的障碍进行输出,寻求帮助;
(四) 贯彻领导(决策层)的意图;
(五) 当前工作突出的矛盾;
(六) 对决策层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召开执行层联席会议。由值班经理主持召开会议,根据会议最终民主表决结果,作出会议议题结论。
第十五条 执行层联席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由吉兆晗负责整理并发放至参会人员,同时报送决策层审查、评价。
第十六条 执行层会员固定为每周一上午召开,对于突发事情和紧急事件,可召开执行层临时联席会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决定由苏州市紫金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决定自2011年4月21日起施行。
苏州紫金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1日
苏州市紫金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层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草案)
一根据2011年4月18日办公会议精神,公司决定建立“决策层”和“执行层联席会议”高层管理制度。详见以下示意图:
执行层联席会议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华、孙德峰、孙小兵、李亮、吉兆晗、季海荣、魏勇 |
1楼 天怎么就黑了
内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