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必要苦恼。老胡的JIT精益生产管理培训因其种种原因(未交培训课件),一拖再拖,原本安排好的时间被推掉了四次,至今没有培训,以至影响到吴小姐的本月绩效,虽然如此,但我认为,吴小姐完全没必要苦恼,而应积极想办法妥善处理,因为苦恼是解决不了“影响你绩效”的问题,只能给自己增加郁闷或“白头发”的可能。其实,站在吴小姐的角度应该明白,全年如此多的培训课题,有一些无法按时完成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计划不如变化快”啊(当然,如果是某些人故意不完成则另当别论了);如果每项培训课题都能如期完成,那吴小姐不是太轻松了,这种理想的情况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是不?因为根本用不着吴小姐来做培训经理了,只需要各部门按计划完成即可;如果老胡与吴小姐原来有什么过节而故意为难吴小姐的话,经过吴小姐自己回忆或通过其他渠道或上级领导从侧面了解到等,我认为吴小姐也应与老胡坦诚交流,不管怎样,一码事是一码事,对事不对人,否则,查出来将另外处理(本文不对此种情况阐述)。所以,苦恼没必要,抬头想妙招。
2、 再找老胡:同为经理级,不存在交流沟通级别不对等问题,基于已经多次与老胡沟通的基础上,老胡理由觉得内疚或理亏,所以吴小姐本次可严正给予老胡提出:你培训课件一直不交,到现在推了四次,还是培训不了,影响我本月绩效,你看咋办吧(老王怎么说也会有点着急,不好意思,心里感觉对不起吴小姐);然后吴小姐说,是不是不培训了,我来之前已经请示过上级领导,领导说,这么重要的内容,如果不能及时培训会处理相关人员的,我给领导说再协调一下,然后领导同意我再来找你沟通(尽管没请示领导也要如此说,相信老胡绝不会去问领导的,况且吴小姐也没有说是哪个领导啊,就要吓老胡一下,他一定进一步着急中);吴小姐进一步说,你看有什么办法马上组织培训,要么改成其他人来培训(如果老胡真是忙就会马上找其他人代为培训,如果老胡不是因为工作忙而担心被领导处罚也会立即安排时间来培训);当然,如果老胡还是推说因为工作忙,既不说不培训,也不说具体什么时间进行培训,就来个“死猪不怕开水烫,你把我咋的?”,那么吴小姐就必须走领导路线了(只告诉老胡一声,你忙你的,我只好另外想办法了),接着往下看。
3、 汇报给上级:吴小姐先把与老胡交流的情况汇报给自己的上级(多半是HRD或副总),如果老胡答应某个时间培训也要汇报,看领导有什么意见;如果老胡没有说明什么时候进行培训,说出自己意见(是否找其他人代替老胡,或者从公司角度考虑挪到下月进行或者暂时取消此课题培训,意思是不用考核我王小姐了),征询领导意见;如果因为吴小姐汇报此事过晚(领导认为应该老胡第一次不按时培训就该汇报)而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或处罚,我觉得吴小姐都应该接受,并从中吸取教训,而不要因此而背上包袱。面对吴小姐的建议,领导可能会说,再考虑下,请吴小姐等候(说明领导需要再与其他领导或上级沟通),吴小姐只要回办公室静候即可,不管是哪种结果,吴小姐只要照办就行。
4、 坚决执行:吴小姐将与老胡的沟通情况汇报给上级后,不管是老胡自己决定在什么时间培训,也不管是老胡不承诺培训时间,上级领导(包括老胡的上级)都会直接或间接的找老胡了解情况(相信他老胡不会无中生有,因为其根据也无法自编自圆,相信作为经理级人员的职业道德,况且吴小姐在此事上确实对得起老胡了)。如果领导同意老胡的培训时间安排就立即组织实施培训,并下发培训通知,不给老胡留任何时间,以免再生变化;如果领导决定延期、换人、取消就按领导决定办(但一定要拟定一个通知,并让领导们批准,然后张贴公告,以便执行有据)。
5、 经验教训:从吴小姐的苦恼中可以看出,她在处理与老胡就培训实施一事时,没有把握住主动权,一味的放纵老胡,以至于给自己带来麻烦;同时也没有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害怕因此得罪了老胡,怕以后的工作无法开展,此料,不坚持原则或过分放纵别人,就是对自己的不公平,更是对工作的不尽职,试想,如果王小姐一直不请示上级,恐怕她还把老胡“不能怎么样”,让老胡骑在了她的头上,说不定“老胡在背后还偷偷乐也”,在吴小姐这件事上,有以下两条经验教训总结:
(1) 完善制度是保障:如果公司没有较为完善的培训制度来规范一些不良的培训行为,HR部门是难以“站直腰杆”的,所以,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一句话:就是HR部门与各部门商量的结果,结合公司领导的意见,就是当下最适合的制度)制定各种HR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逐渐修改完善才是我们HR者需要经常思考的问题,否则,HR部门都只能被其他部门牵着鼻子走。
(2) 原则下需要灵活:有了制度就有了做事的准则和原则,如果凡事不依照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一味坚持原则和制度,可能不少事就无法办好办到位,或者容易滋生其他问题;所以,坚持制度和原则下需要一定的灵活,如:需要参照实际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领导是否有另外打算、周边环境是否有其他要求等,但这种灵活不是没有原则的灵活(如吴小姐四次让老胡推掉了培训,她应在老胡推掉第1次后就找上级领导商量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