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如何执行带薪年休假?
年关将近,带薪年休假话题再一次成为员工关注的焦点,有没有?有几天?具体是怎么执行的?……人们都在互相询问和对比,借此机会,也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它同行的做法吧。请问:你们公司有没有带薪年休假?A、有B、没有
2、如果有,有几天?具体是如何执行的?如果没有,如何平衡员工的心理?
带薪年休假我们公司是有的。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三个法律法规文件指导精神,结合我们公司实际情况,我们的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是这样规定的: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享有年休假。
2、满1~5年,享有5天年休假;超过5年,以后每满1年加1天,最高可享受20天年休假(即满20年)。
3、病假累计多少不能享受年休假规定同法律规定。
4、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休假,当年累积年休假必须于次年全部休完。公司安排员工休假,而员工又不愿意休假想换休假工资的,公司原则性不予准许,必须休假(这点控制了不必要的人力成本增加)
5、员工因中途离职,应休未休年假给予折算工资支付,一次性结清年休假。
总得来说,我们的年休假规定更具人性化和实在,尤其是在年休假按司龄累加方面,我们做得比法律规定要好一些。
不过,公司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不是一开始就这样的。一路走来,从无到有;从有,只是每满1年给1天;到现在的一进来,只要做满一年就有5天再累计往上加,经历了较长时间才实现的。这也跟这几年公司发展迅速,经营业绩效好有关,否则,也很难平衡这增加的人力成本。
这也正是广大中小企业的痛处,想给但给不起或老板觉得这不是最重要的,条例自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仍旧有不少企业没有带薪年休假的。一方面,条例、办法、若干意见等相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说,其法律强制力度并不大。另一方面,这带薪年休假更多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而在广大民营企业中的执行普遍性有待提高,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增加了企业负担,许多企业生存和发展都成问题,工资都快发不出来了,又谈何而来的带薪年休假?
因此,在我看来,要不要执行带薪年休假,怎么个执行法,还得看自己的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实际现状,量力而行。法律法规是有规定,但强制性并不强,各级劳动部门在这方面的监督和处罚,因条例和办法的细则有待完善,不太好执行,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说,他们也不可能把企业逼得太死。但若同行都有,你没有,可能就很难吸引和留住员工;发展初期,基础较弱暂时没有或少给几天,大多数员工是可以理解的,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一直没有或离法律规定相距甚远,这就说不过去了。年休假福利政策的激励性比遵守法律规定意义更重要。
我们公司每年有6天的带薪年假,申请休年假一次必须超过半天,并且两次一定要把这6天休完。
入职年满一年有6天年假,但是不能再本年度用,要在第二年使用。
入职超过6个月但不满1年(6月以前入职),可以享受3天的带薪年假。
所有的年假要在第三年的3月1日前休完。
在这我想具体说下几个误区:
1、员工未在当年提出休年假书面申请视为自行放弃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另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单位未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日工资的3倍。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的折算办法为:未休假天数=(职工本年度在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职工日工资收入=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其中,月工资为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请特别注意该条最后一款的适用条件“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答,首先说一下公司有关对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1)哪些人享受年休假,享受多少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哪些人不能享受年休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d、年内办理不定岗手续的;
e、已办理不定岗手续的(不含返聘人员)。
(3)各类员工年休假执行方式
a、生产、销售、机关系统职工的年休假,要在生产淡季(大概四个月时间)期间安排完毕,各二级单位要统筹安排,自行制订本单位(部门)员工的年休假方案并组织实施。
b、销售系统外派员工利用回公司总部的时间安排年休假。其中,参加公司会议、培训(以实际天数计)和处理业务(每月按一天计)的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其它时间(除公休日外)可安排年休假。
c、旅游部门职工的年休假,要在一、四季度安排完毕。
d、中层以上干部年休假,要在每年的生产淡季(大概四个月时间)休假完毕,休假天数原则上要均衡在规定的上述月份内安排。
(4)年休假期间的责任
a、年休假期间,所有单位或个人承担的生产、销售指标不调减。
b、凡年休假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该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
c、中层以上干部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并提前安排好工作交接,确保分管范围内工作的正常进行。凡因休假耽误工作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假期冲抵规定
a、年休假在五天以内的,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期内;年休假十天、十五天的,分别含两天、四天公休日。
b、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休病假、事假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批准,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可以抵顶年休假天数。除此以外的时间所休病、事假或病、事假超过年休假的天数,按公司规定扣减薪酬。
在具体执行的层面上:
公司机关执行得比较好,大家通常都倾向于利用年休假的天数休事假、病假。
销售人员的时间相对灵活,大家通常不会有特别固定的休假时间。
生产一线员工由于淡季、旺季工作时间差别很大,在淡季休假的时间确实很长,员工们对于这段时间安排的年休假也不太感冒。
我认为,基于我们公司的年休假制度,假虽然是休了,但是大部分员工无法实现休假的感觉:中层以上干部不敢随便休——有责任呢;销售人员不敢随便休——有指标呢;生产人员更没兴趣休——忙的时候不能休,闲的时候再休就在家憋坏了。从我公司员工的角度来讲,我认为年休假最大的意义就是在于冲抵病假、事假。
对于有些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休年休假的公司,我认为,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式补偿员工:
(1)经济激励。对于不休年休假的员工基于一定的经济奖励,让不休假变成一种主动的行为;
(2)延长其他法定假期。根据近期卡卡们的讨论,我发现春节休假长于法定时间的公司不在少数。年休假制度的弊端在于,员工自己选择休假时间,工作时间不统一,势必有影响工作的可能。延长其他法定假期则会避免这种情况。
带薪年休假,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年薪假。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至今,落实的结果如何,是不是每个企业都会按照其执行呢?结果显然是令人不满意的。
我们公司有年薪假,执行的依据就是参考职工休假条例,在此基础之上做了比较详细的休假管理办法。
1.下法不压上法。上法就是职工条例,下法则是公司设置的休假管理条例,公司做到以上法为基础,不与劳动法的规定相违背,以实际为出发点的宗旨设置的条例,休假的规定总体让员工满意。
2.带薪年休假的允许条件及限制条件。公司规定,在公司实际上班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的期限在当年的工作日内都视为有效,休假前三天提出申请,休假进行分批次休,一次最多可以休三天。如到12月份,应休但未休的人员,公司会提前通知员工,若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我们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带薪年休假在中国实施的比率。根据查阅资料得知,近五成国人未享受带薪休假,数据出来真的是让人吃惊,为什么年休假就这么难呢?将近一半企业没有带薪休假的条例吗?和许多朋友聊起天来问:年休假,你休了没?答曰:公司虽有,但一般人都不休,原因就是看似有的休假,其实看你是否以公司利益为重。听后觉得如果是以这样一规定看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那企业真的是不会有忠诚员工。
4.年薪休假的遭遇执行难的原因。自己觉得首要一个大背景就是国人太能吃苦耐劳,不然怎么会出现国人在其他国家将其他国家的人挤掉,就是不“入国随俗”的原因嘛;其二就是我们国家劳动力供大于求,加上政府部门、工会等职能部门发挥的职责有限,导致劳动者维权的底气不足;再就是担心自己休假,公司在找其他人代替之,故有劳动者直呼“有假不敢休”。
5.执行并落实年薪休假的福音—国家旅游局。据国家旅游局通告,对于2013年的《旅游法》中,将会落实带薪休假的制度,从根本上为年休带薪假提供法律保障。希望这样的一种制度早日实施,真正维护好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带薪休假的同时,我想广大劳动者会有更多时间在旅游的路上多停留一会,多看看路边的风景。
⊙我们公司有带薪年休假。我们是以在公司的工龄来执行,满一年到十年以内拥有带薪年休假5天,当年休完,未休完折算成工资,可拆分休息;满十年到二十年以内拥有带薪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拥有带薪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休了产假是否还有年休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享受完正常的产假之后,尚未有年休假的还可以继续享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对于没有年休假的企业来讲,应该适当采取给予员工一些表彰,表彰大家为了工作不休年假的表现,同时给员工平时多安排一些娱乐方面的活动,比如办公室放上咖啡机、点心、水果或娱乐类的桌游等,甚至组织一些篮球赛之类,以便放松员工的心里压抑,避免员工将负面的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可以安排一些短期旅游项目来取代年休假,或者给予员工安排一些探亲假之类的替代假期。
总之,年休假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所规定的法定假期,建议所有企业都严格遵守执行,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或有所变通,从人性化的角度给予员工其他的补充或活动安排,以便安抚员工躁动的心情。
目前的公司,没有带薪年休假这个说法,法定节假我们也享受,但是不带薪,年休假只是个传说。在此,结合以前公司的做法,与对年休假的认识,只能简单分享个人对年休假的了解与认识:
一、年休假定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注意事项:
工龄指累计折算,只要证明在其他单位和现单位连续工作满足12个月就可以享受
中间间断不超过一个月,工龄算是连续的
二、年休假的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条件: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三、未休年假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年休假的计算方式:
1、职工在新单位计算年休假公式: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天数。
2、职工连工龄不足12个月的,无年休假。
3、满足年休假条件的员工中离职的,按已服务天数享受,年休假计算:
当年已服务天数÷365天*年休假天数-已休天数。如果离职前年休假已超额休掉的,不得扣回
五、年休假的技巧:
1、年休假的计算方式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特别是跨企业工作的员工,企业需要抓住连续工作日期,以新单位入职日期,灵活运用政策。
2、将年休假分开使用,避免一次性5天用完,这样可以适当控制员工的假期。
3、特殊情况下,平时限制使用年休假,放在春节期间一并使用。
4、如果接到员工的离职单,核算一下该员工年休假是否用完,如没用完,最好让员工用完年休假,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我司没有年休假的概念,作为HR也感到非常的惭愧,一句适者生存让胳膊扭不过大腿。要么忍:忍气吞声、墨守成规,要么滚:揭竿而起,另谋他路。要玩就得遵守规则,周瑜与黄盖的游戏,管别人何事?
作为HR在招人时,最好如实告之公司实际情况,合则来,不合则散,免得误人子弟!在求职时,也要认清形势,不要被表面风光所迷惑,该问的问,听音听准,了解企业文化确实很有必要,评估是否改变不良现状的机率,冒然而进,最终是伤人误已!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了解国家对带薪休年假的一些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我们公司目前有实行带薪休假,具体的休假方法做如下说明:
1、公司人员现状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因为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的制造型企业,基本上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目前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约占88%,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占11%,工龄20年以上的占1%。如果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实行带薪休年假的,公司要全部给员工提供的带薪休息时间,如果休假的时间安排不合理的话,就会极大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运作。
2、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前提,将不同岗位进行分类,尽量做到能调休的就调休,减少人工成本开支。
国家自2008年1月1日起就实行了带薪休年假的规定,而且正在不断的监督落实。企业是没有办法逃避的,只有正确的对待休年假的事项,遵守国家法律,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对于一些属于职能的岗位,如文员、保安、管理人员等,公司都会根据规定错开调休的,相应很多企业都可以做到这一点。但是对于生产一线的员工,要实行错开调休的,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只能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比如在机器检修时、业务不繁忙时安排进行休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成本支出。(这一点相信很多企业都会碰到)
3、灵活运用春节放假时间,建议可以作为带薪休假的时间。
春节放假,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是要实行的。在私营企业中,一般春节都会放假,短的也有7天左右,长的也有15天甚至更长。在这个放假时间段内,因为企业处于暂时停产的时间,就比较容易安排员工进行休假。我们企业也是这样操作的,具体的做法如下:
3.1因为节后会有不少工人返乡回家过年后,就不一定会考虑返厂报到上班了,这个时候为了提高员工返厂的积极性,除了法定的节日(大年三十、初一、初二共计三天)外,可以说明在公司统一放假期间,员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年假。这样可以达到两个目的,既实现了休年假的目的,又达到了鼓励员工返厂的目的。我们公司用了很多年了,效果一直不错。
3.2我们企业放假的天数一般都是在15天以上的,除了法定的三天节假日外,至少还有12天以上的带薪假,如工龄满20年的以上的(只有1%),可以让其延长假期。
这样做的话,既可以实现统一安排带薪休年假,不会造成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又可以提高员工节后返厂的积极性。因为要享受这份待遇,至少要回到公司才会有吧。年休假…..有些企业把其当作增加公司人力成本的法律规定,深恶痛绝;有些企业既来之则安之,把其当做一项激励措施和福利。
我们公司的带薪年休假基本和国家规定的一致,执行此条例时容易发生一些状况,分析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解析:
(1)严格来说,职工只要工作累计满一年,不管是不是在同一家公司,公司都应该给其年休假,只要职工能拿出社保等有力证据来证明其已经累计工作满一年。
这点即使员工知道了,一般也不会去要求公司,刚入职不到一年的新员工,只要不是特殊原因,都希望在公司好好干,不至于那么傻去撞枪口。
(2)工作满一年,年休假5天。一般公司都会比较慷慨,在员工工作满一年后,直接给予5天年休假。其实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这个5天是在员工工作满2年后才可以完全享受到。公司是可以不一次性给的,也就是说,员工工作1.5年,就可以休2.5天。
2、年休假,由于政府并无太大的强制性执行,所以很多中小企业都是想有就有。
作为HR怎么应对?
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定,那么HR在入职时一定要让员工熟悉员工手册,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员工说清楚,希望员工能理解公司的难处,虽然可能会让员工介怀,也许会让员工因为这个而选择其他工作机会,但是起码员工是在知情的前提下入职公司的,总比员工入职很久以后,突然想起来时问HR,发现公司其实没有年休假的,到时再对公司不满,有些员工甚至会以去劳动部门告公司来要挟公司(虽然他不会真的去),就比较难处理了。
如果公司有年休假规定,自然最好,我见过最慷慨的公司,就是员工在入职时,就享有10天年休假(第一年),只要工作安排好,想怎么休就怎么休。当然一般公司不可能做到这样。有假,也有烦恼,公司要做的,就是安排员工休假时,做好工作的安排。员工大都希望在过年等长假时休假,而公司则希望员工在公司淡季时休假。
关键是找好平衡点,一个部门的人尽量错开休假;尽量协调员工在淡季时休假;在员工有特殊情况发生时给予方便。
公司从小做到大,HR也要推动公司从不规范做到规范。
我们带薪年休假有的,不过我们操作不是很规范,因为我们规定进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才享有带薪年休假,其余的均按国家有关年休假的规定执行。
为了防止员工把假攒到最后,或集中性的休那几天年休假,所以我们规定年休假可以抵充事假,这样子员工平时就会分散的休掉一些,而且我们规定年休假施行均摊计算,即可休年休假天数为:月份/12*全年可休的天数,打个比方,2013年该员工可休年休假天数为5天,那么三月底之前,他可以休1天,3/12*5大于1小于2,所以只能休一天。
为了防止有员工因遗忘休年休假,而跟公司纠结三倍工资的问题,我们会在每年的10月份开始提醒那些没怎么休假的人注意休假,一般邮件通知员工,当年的假需在当年休完,因员工个人原因过期未休的视为员工热爱工作,个人自动放弃休假,如果因公司原因导致年休假未能正常休完的,经个人申请,人事部审核,总经理签批后可以把假延期到下一年,什么样的原因是公司原因,有一个详细规定,一般公司会有自己的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可以对这些有规定和补充,但是这里注意,虽然我们提醒员工注意休假,因个人原因未休的视为自动放弃,到12月底了如果他还没休完,我们就会正式采取措施了,要嘛休、要嘛书面申请个人放弃休假,要嘛延到下一年,所以基本上我们公司的年休假执行的还是比较到位的,没有出现什么大的问题。
8楼 李清
不诉离伤:感谢你的私人整理和分享,收藏了。一个小小的建议:整理时建议将不同人的意见用分隔符进行分隔或者列出意见的作者。QQ2925641010交流。
7楼 秉骏哥李志勇
整理也是学习的一个过程啊。
6楼 云哲
5楼 云哲
4楼 liuyhxyhr
学习了
3楼 FaiLeung
学习了
2楼 姚坤123
很全面呀!借鉴一下
1楼 鸣蝉
专业啊~~```学习了!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