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
一、目的:通过制订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和监督评估机制,充分利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员工在职教育和培训,建立内部培训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培训师的授课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1、培训师以内部培养为主,不能兼职任其他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培训师。
2、本制度所指培训师为兼职培训师,即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兼任内部某一方面(如:管理类、技术类、营销类、操作实务等类别)的培训师,向内部员工传授知识和技能。
三、职责:
1、人力资源处:负责建立和管理内部培训师队伍,制订培训师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内部培训师档案,组织培训师任职资格评估,为培训师提供专业训练和全方位支持,提高其专业培训技巧。
2、各职能部门:负责推荐合适的培训师,参与培训师任职资格评估,支持培训师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事业部内部培训教学任务。
四、管控说明:
(一)内部培训师申报条件:
1、在某一方面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专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术职称),本人曾接受过专业领域相关知识培训达到100课时。
2、具备相应培训课程较深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培训与发展工作实际经验者优先。
3、在本专业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推荐认可,附《内部培训师推荐表》表一。
4、符合以上要求自我推荐的,附《内部培训师自我申报表》表二。
5、各系统部门负责人、总监/副总监为事业部特约培训师。
6、具备一定的培训技巧和课程设计能力。
(二)内部培训师应具备的素质: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高度的敬业精神,对培训工作富有热情;
2、以身作则,对受训者和自己一视同仁,能够做到知识共享;
3、富有远见,能清楚的分析组织的培训需求,对人力资源发展有战略眼光;
4、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特别是培训与发展的专业知识;
5、认同伊利文化,并能自觉自愿的传播;
6、教学态度端正,不保留对学员传授的知识及技能,圆满解答学员的疑问;
7、具有一定的沟通技能,擅长语言表达和信息交流。
(三)内部培训师任职资格评估:
1、人力资源处对各部门推荐的培训师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其授课情况进行考评,通过评审组综合评价和对学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调查确定,评审通过的列为见习级培训师资格;
2、评估培训师的方法
方法1 :审核培训师推荐表
目的1 : 通过简历和调查了解,可以知道其受过何教育、有何经验,从事过什么工作,主持过什么培训
方法2:公开试讲
目的2:通过公开授课全面了解其知识、经验、培训技能和个人风格,再对其能否胜任做决定
方法3:面谈提问
目的3:如对培训方法的熟悉程度,是否了解事业部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是否认同伊利文化,是否知道培训与一般教育的区别,怎样达到培训目的等,以了解其实际水平
方法4:要求制订培训大纲或讲义
目的4:从大纲或讲义中,了解其是否熟悉培训,是否知道培训技能,是否善于通过培训达到组织目标
3、见习培训师的试用期为3-6个月,经人力资源处考评通过后即可转为初级培训师并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为一年。
(四)内部培训师等级:
1、内部培训师分为见习级、初级、中级和高级四个等级,每年度评审一次,各等级任职条件如下:
(1)见习级:从事培训工作半年以内,培训时数达到9课时;
(2)初级:从事培训工作半年以上,每年度培训时数达到36课时;
(3)中级:从事培训工作2年以上,每年度培训时数达到50课时;
(4)高级:从事培训工作6年以上,每年度培训时数达到80课时。
2、初级资格以上培训师必须通过人力资源处培训师任职资格考试(笔试及现场评估),合格后,颁发内部统一认定的培训师资格证书,对未取得培训师资格证书的讲师视为见习级培训师。
(五)内部培训师职责和义务:
1、内部培训师按照培训大纲及课程设计的目标要求设计课程,编写讲义,并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讲义必须交人力资源处审核认可,并按照有关建议认真整改,讲义定稿后如有变动须及时备案。
2、内部培训师在人力资源处的统一管理下,合理调配时间,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3、对培训纪律、课堂秩序和培训效果负责。
4、采取不同方式调研培训需求,经常深入到员工中去,了解员工对培训课程的具体需求,对课程内容、讲课方式的反应,帮助和引导员工进行工作改善,逐步完善培训内容和讲义,同时对学员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5、在培训过程中加强对伊利文化的传播和推广,并对所讲述内容负责。
(六)内部培训师待遇:
1、按照培训师等级和培训课时给予必要的补贴。基本补贴标准为:
(1)见习级:10元/课时
(2)初级:20元/课时
(3)中级:30元/课时
(4)高级:40元/课时
2、在工作时间内实施的培训(八小时工作时间内),以上标准予以减半。其中中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监级及以上)不予支付培训费。
3、讲师费用由各培训组织部门支出,每月5日前将《培训费用申请表》报人力资源处审核,人力资源处根据培训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七)内部培训师考评和晋级:
1、内部培训师的日常考核
(1)人力资源处培训专员对培训师授课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各部门对受训学员及培训师授课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每月5日前汇总评估结果,综合评估结果作为发放培训补助的依据。
(2)培训师的最终补贴为:基本补贴标准*培训时数*综合评估结果*工作时间段系数(分为上班时间、业余时间,系数分别为0.5、1.0)。
A、对综合评估结果为90分—100分之间的发放100%补贴;
B、 对综合评估结果为80分—90分之间的发放90%的培训补贴;
C、 对综合评估结果为70分—80分之间的发放80%的培训补贴;
D、对综合评估结果为70分以下的,取消培训补贴。
(3)培训时间如有调整须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培训的讲师处以50元罚款。
(4)对培训期间随意接听电话、中途离场的讲师处以50元罚款,累计三次以上取消培训师资格。
(5)如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培训进度及培训效果的,进行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培训师资格。
(6)内部兼职培训师应理顺部门工作与培训任务之间的关系,做好个人时间安排,不得以教学为借口,影响日常工作,一经发现取消其兼职培训师资格。
2、内部培训师的年度评审及晋级:
(1)人力资源处每年二月份组织事业部培训师的评审晋级工作,对培训师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2)通过以培训师授课时数、培训技能、自我评价、培训效果综合评估等项目为基本考核要项,进行评审。
(3)评估等级分为A、B、C三级,评审结果为A且符合较高级别任职资格的可以晋升一个等级,评估等级为B的维持原等级,评估等级为C的给予2个月观察期,如仍未进步,则降为见习级培训师。
(4)建立内部培训师淘汰竞争机制,对不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差,连续三个月综合评估结果为70分以下的,取消其内部培训师资格。
(5)人力资源处为内部兼职培训师提供培训师培训技巧、课程设计及课程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并推荐优秀的培训师参加外部相关课程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