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如果说企业里员工跳槽难以避免的话,那么集体跳槽,尤其是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集体跳槽则是更加需要谨慎对待和设防。因为集体跳槽对业务的变更,对企业赖以生存的商业机密的保护,对客户资源的重新分配,对企业声誉的建设和维护都影响极大。因此,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防范手段,不仅会大大加剧发生集体跳槽的风险,而且一旦发生如此事件企业也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这里,有必要设立五道防线以便有备无患。
第一道防线:度身定做《劳动合同》
现在很多企业,下到前台接待上至副总都会签订全公司统一的劳动合同,有的甚至是一字不改直接全文套用所在省市劳动部门发布的劳动合同范本。对于一般的企业员工来说,这样做问题可能不会很大。而对于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营销销售人员等,这些有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人员则不妥。
比如,不少企业为了规避一些法律问题,都规定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有的公司甚至为了便于管理将公司的考核和通知是否续签的时间都定在年末或者财务年度末。这样做,一旦有风吹草动,员工一起辞职或者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合同,往往企业的风险就很大。
第二道防线:完善《员工手册》
企业的《员工手册》不仅是传播企业文化、沟通员工、培养共同理念的一个渠道,也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作为一份重要的证据。遗憾的是不少民营企业大概是因为创立时间不久,不是压根没有《员工手册》,就是《员工手册》的通篇内容空洞无物,广告语、口号、公司组织结构介绍、获得的荣誉甚至企业老板的光辉事迹等内容往往占据很大的篇幅,对于公司纪律、保密措施和范围,招聘辞职的程序和要求,发生泄密、跳槽等事件的应对机制和程序等等,缺乏规定。这样的《员工手册》在劳动争议中的证据效力就大打折扣了。
第三道防线:签订《保密协议》
中国文化传统中就有“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古训。但是在现代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用人不疑还必须有制度和法律文件作为后盾。换句话说,企业掌舵人要从大处着眼,用人要用其长,不能求全责备。律师则要从小处着手,除设计好劳动合同之外,还要有保密协议。
企业对于重要员工,凡是有可能接触商业机密(包括技术秘密)的,例如接触客户营销和销售的经理、核心的技术人员、掌握企业数据资料、电脑系统的IT部门,甚至是外聘来提供IT外包服务的IT公司,人力资源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等,都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对于电脑维护、安装反病毒软件等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也要做好防范泄密工作,必要的话,应当与这些服务的提供企业签订保密协议。
从现在的商业秘密案件和跳槽引发劳动争议仲裁的实践来看,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这种措施的重要性,也签署了相关协议,但是不少企业还是打输了官司,为什么呢?
因为对于究竟什么是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虽然有规定,但是比较原则,并不十分明确细致,而且由于科技的发展,很多问题还存在争议,即便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浸润多年的专业人士也不容易把握。
第四道防线: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并且合理支付竞业禁止补偿
一般有两种“竞业禁止”的情况可以利用来预防集体跳槽。一种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公司同类的业务。另一种则是公司由于保护商业秘密等的需要,与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一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三年),员工不得为公司的竞争对手工作,或者从事与原工作相通或者类似或者可能泄漏原企业商业机密的工作。
从司法实践来看,竞业禁止的劳动争议案件企业败诉的比例不少,往往由于单位仅仅是签署了协议,却未给辞职者提供竞业禁止的补偿,而不提供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因为危害劳动者的生存权利,会被法院确认为无效,要求跳槽员工履行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义务的诉讼请求自然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第五道防线:实行流程控制和管理
什么样的的企业最怕集体跳槽?恐怕是没有流程控制的企业。例如,有的企业的一个销售部门几乎掌握了所有的客户信息,一旦集体离职,其他接手者几乎连文件都找不到。对业务造成的打击可想而知。在已经发生的集体跳槽事件中,更有连人带劳动合同全部带走、企业里什么都没剩下的先例,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就是想采取法律行动,律师也会因为缺乏证据而无能为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比较行之有效的预防集体跳槽的法律策略。从以上简单分析可以看出,企业预防集体跳槽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业的文化,领导人的人格魅力等都有影响,但是毫无疑问,法律策略是最基本也是最终起作用的一环。企业必须有专业的法律保护方案设计,严密的合同和规章制度,这样才能有效预防集体跳槽造成带走客户,泄漏商业机密,甚至是导致公司关门。相应地,如果公司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即使发生如同金蝶软件那样的跳槽事件,也能够运用法律手段,减轻甚至消除不利影响。
1楼 淡淡的微笑
感谢分享。
水阳光
@淡淡的微笑:谢谢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