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培训内容及培训项目。尤其是涉及到专门性技术培训,必须在协议中约定培训的项目及培训的具体内容。这里要注意,与工作技能无关的企业文化、户外拓展培训,不能算作“专业技术培训”哦。
第二、培训的时间。培训的时间,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做规定,可以在工作日,也可以在休息日。培训协议上注意参加培训的具体日期,以便存档。
第三、培训费用的范围。这点比较关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这里需要注意,培训期间员工的工资不属于培训费用哦,但有的公司,会给予员工一定的培训补贴,这个可以算做是培训费用,因为这个是因培训而产生的。另外,要注意保存好培训机构出具学杂费发票、培训费发票、员工培训的差旅费报销凭证、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的支付证明等。
第四、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有的公司会在培训协议的前提中注明:员工参加培训后,应保证在甲方继续工作X年以上。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前届满的,则劳动合同将自动延期,直至培训协议约定的期限为止。如果在合同期内,以合同期限为准。
关于培训服务期的时间长短,主要看公司和员工约定了,貌似没有关于服务期长短的特别规定。是根据培训费用的额度来定服务期的,费用越高,服务期越长。在我们公司,一般情况下,超过了3000元的培训费用,就会约定至少一年的服务期哦。
第五、违约责任。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违约金主要根据服务期时间,按月分摊。
例如:公司培训的费用为A,约定的服务期为2年,应退还的费用=A÷(2×12)×不足年限(月)。
另外,就员工在培训期间内的相关事项的约定也要引起重视,比如员工自行中止培训、解除劳动合同;或比如员工在培训期间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或者损坏公司形象等。
服务期协议可以看作是做买卖,为了更好的生产,有时候会有大笔的成本投入,有的投到设备上,有的投到原材料上,也就有的会投到人员身上。这些投入当然都要保证有更大的产出,设备和材料不会跑,买过来就是你的了,对于会跑的员工,也要签份服务期协议拴住他的脚,不过如果能够从根源上加以控制,将成本尽可能节约下来的话当然更好。
这时的节约不是省去培训,而是把培训的成本尽可能控制下来,并且减轻员工跑掉的风险。比如,膘哥公司是这么做的:尽量少使用外训,在将需要培训的同批次员工各自的部门和地方召集齐后,请培训机构回来上大课,这样可以省掉场地、差旅等等一些费用。还有一个就是,在有余地的情况下,要求用人部门尽量选择老员工来进行培训,相较新人或者试用期员工,他们的流动风险更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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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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