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制
11.1 目的
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挥员工的潜能,公司大力提倡、支持每位员工参加各种有利于企业、个人发展的职业培训,通过培训增进知识,提高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为此,员工可定期与直接经理进行沟通,制定出个人近期和长期的发展计划,以提高当前工作的绩效并为长远发展做好准备。
11.2 培训分类
员工培训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员工素质及专业技能培训、中高级管理人员技能培训。
11.3 培训的监督管理
原则上公司只选派在本公司工作至少半年的员工参加外出培训。对于外派培训的,其直接经理应在培训目的、培训价值及培训费用上严格把关。对脱产参加培训使正常工作受到较大影响的,其直接经理应在其绩效考核中予以酌情考虑。另外,直接经理有责任和义务对其不满培训服务年限而离职的员工做出合理而积极的处理。
11.4 培训的审批权限:
外派培训的员工,需事先填写《培训申请表》,由相应部门直接经理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批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对培训费用大于3000元的还应由总经理审批。
11.5 《培训协议书》的签订
凡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都需在参加培训前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书》,如因特殊原因未签的,事后必须补签。
11.6 培训费用的支付方式
凡经过批准后参加培训的员工,其培训费用的支付将根据不同的标准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
培训费用<4000元时,其培训费用全部由本人事先垫付;
2、
培训费用在4001至10000元以内的,则由本人事先垫付培训费用的50%,其余50%可向公司借款;公司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3、
培训费用>10000元时,需与公司就培训的具体事宜另行签订培训协议。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凡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培训考试或结业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证明的,在将合格证书原件交至行政人事部后,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在发票背面确认签字,凭此发票到财务部报销由个人事先垫付的培训费;对不能完成培训的员工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因为其它原因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其培训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承担,同时,培训前向公司所借的培训费用也相应由本人一次性偿还。
11.7 证书的归宿及管理
员工在由公司所支付培训费的培训中取得的相应证书,在其服务年限中归公司所有。其原件在培训结束后的三日内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如需使用,可向行政人事部索取复印件。
11.8 培训服务年限的规定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免费培训,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满足公司的持续发展。为此,特根据不同的培训费用标准,约定不同的培训服务年限如下:
1、当培训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时,自最后一次培训起,其培训服务年限为一年;
2、当培训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时,自最后一次培训起,培训服务年限约定为两年;
3、当培训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时,自最后一次培训起,培训服务年限约定为三年;
11.9 赔偿标准
如果在接受培训后不满培训服务年限而申请离职,不管合同是否到期,均需交纳一定的培训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为:
A、
培训服务期限为一年
服务时间 退还培训费比例
1-6个月 100%
7-12个月 50%
B、培训服务期限为二年
服务时间 退还培训费比例
1-6个月 100%
7-12个月
80%
13-18 个月 60%
19-24
个月 20%
C、培训服务期限为三年
服务时间 退还培训费比例
1-6个月 100%
7-12个月 80%
13-24个月 60%
25-36个月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