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是根据不同规模时间的培训,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1-3年的服务期。违约的话未完成的服务期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不过目前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就是有时员工不履行离职手续就离职了,找不到人,连工作交接的事情都联系不到人,更别提违约金的追讨了。只有少部分人能够在离职时主动缴纳违约金。
我们也在考虑如何更好的跟员工合理签订培训服务器协议这个问题。只是单纯的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金额,没有其他的约定事项很难保证员工离职时主动缴纳违约金,而其实企业真正的目的也是那几万块钱的违约金,而是希望留住人才、稳定人才。可以考虑在协议中,增加员工违返协议应承担的后果,比如增加“公司有权致函给员工现就职公司说明其不诚信事实”等内容的条款,或许会有些效果。想法很不成熟,实在也没有更好的思路,还期待学习更多牛人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