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主要是房地方招商这块,目前没有委外培训。。
个人见解:
1、明确范围。由企业直接出资的专业培训(包括技术或职业技能培训),并有支付费用相关凭证的才能跟员工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其他形式的培训,如企业内部的入职培训、岗前培训、轮调岗培训等则不能签协议约定服务期。
2、人员挑选。企业选择的培训对象必须通过试用期考核,对于试用期员工,若确实需要出资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应先协商变更试用期的期限,即缩短试用期,待转正后再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同时为了降低培训风险,企业还可对其忠诚度和离职倾向进行综合评估。
3、协议的完整性。培训服务期协议的内容主要为培训费用、服务期和违约责任三点,其他还应当包含具体的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及相关违约情形等。
培训费主要包含直接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及其他额外补贴等,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则不得超过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同时企业需妥善保留好由员工签字确认的相关培训费用的支付凭证原件。
培训服务期的期限,主要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约定。通常企业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限应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以掌握续签合同的主动权。另外,服务期的起始时间可约定为自培训开始时,以避免在培训过程中出现员工自行中止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给企业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