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但不是所有的外训都签订服务期协议,一般自我提升的比如在职硕士这肯定是要签的。企业能够给予的培训机会也是吸引员工的一种手段,企业出了钱,当然要得到回报,签订服务期协议也是合理和合法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培训协议应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未到,企业与职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将培训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第二、对试用期员工一次培训费不要太大,只进行一些入职培训即可。
第三、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要注意写清培训名称、培训的具体起止时间、培训后的服务期限的起止时间也要清楚。
第四、 对于中途退学(因个人原因)的员工要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并要在培训协议中写明。
第五、 对于培训期间的待遇要明确,包括出国期间的补贴、工资福利、保险等。要特别注意:在培训协议中写明培训费包括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以防在员工违约时不致引起争议。要明确在培训期间的住宿标准、交通费等。要注意较长时间的培训是否有探亲假,如有如何规定要写明。
第六、 要写明根据时间长短培训结束后或中途对于员工本人要有一个评价,本人要写一份学习总结。对于重要的培训在培训结束后要注明企业根据考核有权调整工作的权限或给予有关职位。
第七、 对于服务期限要明确标明,特别是参加了多次培训要应用有关数学公式将培训服务期限写明,要注意累加计算问题。另外,根据国家有关培训服务期限的规定培训费用是逐年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