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员工考勤纪律。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执行本制度;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承担监管责任。
4 内容
4.1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在考勤系统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刷卡作业,全体员工上、下班必须在规定时段内亲自前往指定地点打卡(一公司大门保安、二公司前、后门保安处),不得代理打卡。
4.2 各部门将员工考勤纳入部门考核细则,月底由办公室根据公司全体员工的刷卡记录将考勤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公示或审核后上报办公室。
4.3 工作时间规定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上班:全体员工均在7:00-8:00打卡;
下班:行管及长白班人员在17:00-18:00打卡、生产部等12小时工作制人员在20:00-21:00(白班)或次日8:00-9:00(夜班)打卡。
注:行政值班人员在上、下班时间段也需刷卡;
4.4 加班规定
4.4.1 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如遇特殊情况安排加班,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经过沟通,征得员工同意后施行(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安排加班)。
4.4.1.1 非生产所有人员及部门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加班,特殊情况须提前1天填写《加班审批单》报办公室审批、备案。此类部门人员如公司临时有事电话通知到厂加班的人员可以视为加班,但必须在当天加班后补填《加班审批单》。
4.4.1.2 各部门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提前1天填写《加班审批单》提报办公室审批、备案。
4.4.1.3 所有提出加班人员应按公司正常作息时间进行加班,未提前申报加班或加班未按公司正常作息时间规定执行(电话通知加班人员除外),均不予计算加班工资。
4.4.1.4 设备维修(含机修)、运行班长等人员加班需在加班作业过程中同时填写加班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4.4.2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4.4.3 非连续性生产的岗位,一般不得要求员工加班;在特殊情况下安排加班,必须经员工本人同意;生产办公室人员,超过公司规定的24个考勤日的加班,月底需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在3个月以内安排补休,特殊情况可延长补休时限。不能安排补休的,由部门申请,办公室审核,计发加班工资;
4.4.4 行管人员加班无特殊情况不计发加班工资,由部门安排补休,呈办公室批准,办公室会在每月工资中注明员工可补休的天数,补休期限2个月内有效,超过两个月未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的个人将取消补休,因工作安排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在近两个月内进行调休的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申请延长调休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办公室审核,计发加班工资。
4.4.5 如因特殊情况需加班(即超过公司考核出勤班次)按标准月工资的150%标准计发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日工资200%标准计发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标准月工资300%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4.5 迟到、早退、旷工处理规定
4.5.1 根据考勤刷卡记录,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扣薪10元,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扣薪2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扣薪30元。
4.5.2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薪50元,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严重违纪,并解除劳动合同。
4.5.3 员工旷工以各部门考勤记录为依据,旷工者(3天以下)上班后必须写明旷工理由并呈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将员工旷工情况说明交办公室。
4.6 请、销假规定
4.6.1 所有人员的请假、休假都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进行,请假人员遇事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非特殊紧急情况不得电话请假,电话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请假未经部门负责人(部级干部)同意而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论处。
4.6.2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后至所在部门,到岗后需在3天之内到部门销假,月底由各个部门汇同考勤表一并交办公室汇总,若审核统计发现请假后未销假或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论处,补休人员在休假之前也需要填写《请假审批单》,以利办公室汇总考勤。
4.6.3 事假:不计发薪资但必须说明请假理由并经相关部门批准。试用期员工请事假者,不得超过5天,且试用期限顺延,所有人员上班中途事假外出的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管理人员由办公室批准,其他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外出,否则保安不给予放行;
4.6.4 病假:病假或遵医嘱休养必须持公司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具体指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或以上医院附属医院)诊断证明、拿药发票、病历等,办理请假手续,凭医院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病历及医药收费单据进行请假。病休期间按本年度的病假工资执行。无医药收费单据不视为病假。
4.6.5 婚假:持结婚证明可休假3天,婚假在办理结婚登记起三个月内有效,且必须一次性休完。
4.6.6 产假:产假必须持计生部门颁发的准生证明,产假时限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6.7 丧假:丧假范围是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可休假3天。
4.6.8 员工婚、丧假期间,正常计发工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及部分医疗费用。
4.6.9 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由部门同意后再办公室审批,7天以上由副总以上领导审批通过后,请假人员方可进行休假。请假未批准就进行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4.6.10 超过请假期限的,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工作岗位者,必须说明续假理由或持相关证明至相关部门及办公室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7 考勤数据的汇总与审核
4.7.1 所有因公外出办事人员出厂门须在保安处填写《超过正常上下班时间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班中途需外出办事不能在下班时间回厂者出门须先打卡,能在下班时间回厂者无须打卡,但下班时须打卡。
4.7.2 第二天因在外办事而不能准点上班者,须当天下班前在考勤登记本上注明事由。
4.7.3 对于员工当月考勤原始数据,包括员工出勤记录、请假审批单、轮休单等均需整理后提交办公室审核、存档,每月底办公室考勤汇总时将严格按照考勤机上记录为准,若因“翼机通”手机忘带或其他原因导致未打卡者,务必在当日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在三个工作日内交至办公室。否则,不予以增补考勤。
4.7.4 工作日:公司实行每月休息6天考勤制度,即按当期月份天数减去休息日天数为公司满勤上班天数,每月休息6天(法定节假日不列入其中,法定节假日与周六、周日重叠的天数,不再另外计算)即月大出勤为25天,月小出勤为24天,每个班次8小时执行,以上各条款亦同,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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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所需的相关记录
《加班审批单》
SOR-RY-001-A0
《请假审批表》
SOR-RY-004-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