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好像之前的时候谈过。
我们公司是项目制,项目经理带团队做项目,之前是按项目提成,今年改成利润分成。即每个项目经理承担公司的房租水电人工及其他项目费用,多余的利润跟公司按比例分成,部分在项目完成后兑现,部分在年底兑现。
本身从这个思想上来说,这种方式无论从提升主人翁意识,激励性,还是从降低公司风险的角度来说,都是有可取性的。原本的项目经理是负责项目执行,在原有的分配方式下,项目经理的主要目标就是完成项目,收回项目款;而现有的分配机制则要求项目经理不仅能在一定的成本、时间、质量要求下尽可能完美的完成项目,还要求项目经理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在目前的市场大环境下,这种变化可以说是因时而变的。
但是无论从逻辑上看上去多合理的薪酬分配方式,如果落实的不好,最终得到的结果不好,那都是会影响薪酬的有效性的。公司在执行细则方面,也就是各种费用的分摊比例方面考虑有所欠缺,本身员工利润共享机制是在于员工与公司成本、风险、利润共摊共享,但我们公司在执行的时候是完全转嫁,导致保障性不够,在前后分配方式变化中,完成同样的工作收入大幅减少,导致人心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