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因经营需要,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但要求公司除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还要求公司另外再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补偿。公司同意了王某的要求。在双方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应手续的时候,公司与王某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发生了分歧:公司给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3000元来发放的,而王某认为他一个月实际工资远不止这些。经过核实,该公司支付给王某的劳动报酬除基本工资外,还有季度奖、年终奖、各类津贴和补贴等费用。
问题一:这3000元工资是21.75的工资、是26天、还是30天的工资呢?
问题二:这3000元工资有加班费吗?那加班费是按3000元来计算的吗?
问题三:王某还存在其它的哪些工资,这些也应计入经济补偿吗?
很多公司的薪酬设计表面上看起来是不错,工资给得也很高,但每每发生劳资纠纷时,总是要付钱给员工、、、
越来越多的企业都认识到企业的薪酬设计得不好,法律风险就存在了,个人经验:
1、 设计薪酬时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达到劳动法的基本要求;
2、 当然现在很多企业的工资远远高出了劳动法,那老板绝大部分都会说,我不是早就高出劳动法N多了吗?怎么还不符合劳动法呢?
3、 HR部门在设计薪酬时,一定要考虑到基本工资(21.75天)的工资一定要达到当地最低要求,平日(晚)、周六、周日加班一定要按劳动法的规定的1.5倍、2倍的要求来付薪酬,在满足此要求的基础上,如果薪酬仍然过高的,可放在其它职务津贴及各项补助里面。
4、 将所有员工的工资拆分,严格按基本工资达劳动法要求,加班费达劳动法要求。以规避法律风险。
5、 在签定员工劳动合同时,应注明其工资是多少,并且在发放工资时也应与劳动合同工资相对应,应清楚的注明工资的组成部分。
6、 员工离职时的经济偿金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所以企业在设计工资时也应考虑这一点,很多时候有争议的也是这一点。
7、 企业要完全规避因薪酬设计带来的风险,还是要严格遵守劳动法相关条例,应该给的就要给,目前大环境均存在招工难和招工荒,但好的企业,规范的企业毕竟相对来说,招工和留人都是做得比较成功的,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规范。
8、 规避薪酬设计带来的法律风险是每个HR的工作职责,只要认真的用心的做了,我相信很多的风险还是可以规避的。即使是月薪,也要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去拆分工资,哪怕跟员工解释时是麻烦了一点,但在规避风险的时候确实是有效的。
50楼 qlyhstudio
感谢分享 支持一下
49楼 Alice7758258
支持
48楼 迦蝶凡尘
又学习了!
47楼 整合思绪
支持 学习
46楼 心语新愿
很好,谢谢,支持
45楼 飞雪HR
谢谢分享 工作愉快
44楼 敏敏特穆尔
学习了!
43楼 清风枚月
学习学习
42楼 小叮噹
现在好多民营、私营企业违法的大有其在。基本工资虽然是按深圳市最低工资1600来给的,但并不是按21.75天给的,比如有些是26天制的,也是1600,但真正去告这些企业的员工又有几个呢?要是每个企业都能知法守法就好了。
41楼 丹丘
谢谢
40楼 大姐大
好
39楼 伯温
一如既往,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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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芳姐 说的很好哦!谢谢分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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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忙了,中午才有时间过来支持,谢谢分享
33楼 小冬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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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张家港小昭
工资拆分好像是行业潜规则了。
31楼 小兰仔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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