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薪酬发放时间并足额及时发放,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避免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部:《规定》第十八条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一旦无故拖欠,啧啧……请看下一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停工期间工资的发放,尤其要注意,避免出现第一条出现的。
劳动部: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注意支付,避免出现第一条出现的情况!
3、 其他
最低工资(《劳动合同法》第74、85条)
事实劳动关系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11、82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第20条)
合同无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26、28条)
劳务派遣工资(《劳动合同法》第63条)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停工期间工资
假期工资
工资支付保障(《劳动合同法》第30、74、85条)
其下放上我的资料来源,我记得不知道是哪里来的ppt了。
https://zl.hrloo.com/html/2012/0920/125252.html
此资料三茅去年即作为奖品发放,哎,三茅选题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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