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一些公司内部在操作时可能由于内部规则的严谨性不够,会导致一些纠纷出现。
除了日常基本的风险规避内容,比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支付标准、医疗期、病假工资支付标准等内容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外,就个人的工作体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特别和大家分享,也期待更多专业的卡友们的精彩分享——
第一,关于加班工资、年休假的工资支付问题——
1)如何支付?依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法定节假日必须要支付三倍工资。年休假的部分应休未休也要支付3倍。操作中如遇到员工离职时还有未休年休假,可按照未休假天数,提前离岗,但需要员工本人书面申请才可以。
2)基数如何确定?一般建议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标准。
3)哪些加班不能拒绝?
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不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D、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必须完成的生产任务
第二,关于奖金方面的问题——
1)一般不建议将年终奖、年终双薪、年度调薪等项目写入劳动合同。这样可避免以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企业不等兑现承诺所带来的风险。原则上,劳动仲裁仅对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基本劳动保障如五险一金等项目负责对于合同以外的奖金项目需要当事人走法律程序解决。
2) “年终双薪”可改名为 “第十三月奖励”。实际操作中,法院对“薪”字的认定为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及无论员工何时离职,“年终双薪”都要支付,即按照实际工作日期折算。但实际工作中一般均是针对年底仍然在职人员才能享受。这种情况下,把该项目修改为第十三月奖励,就可规避上述风险。
第三,关于个税计算——
1)各类补贴。主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比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交通补贴按照30%计入工资计税、通讯补贴按照20%计入工资计税。当然,地方税局有规定的,按照地方税局规定执行。
再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上限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500%,但300%一下免税,超过300%的部分同样要计税。
再比如,补充医疗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等同样需要计税。
2)福利项目计税。马上想起之前的月饼税。现实中应尽量规避,比如月饼税、元宵税、粽子税……。最简单的规避方法之一就是可以用工会经费来操作。这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3)年终奖计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优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四,关于扣薪——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尽量减少直接在工资中扣薪的项目,比如一些公司的考勤扣款、甚至是日常管理的“罚款”都在工资中进行扣除,这是违规的。
第五,关于工资签收和合同变更备案——
很多地方要求必须为员工提供薪酬明细。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执行,且必须由员工本人签收留存备案。
涉及降薪的情况,必须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鉴证。一般情况下,加薪不会导致出现劳务纠纷,但因为降职、调岗等原因导致的降薪,必须要由员工本人进行确认,并对合同进行再次鉴证。
以上是自己日常了解的,因为有些内容与当地的政策法规有一定出入,各位还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规定执行,以上仅供大家参考。
33楼 刘葭
支持
32楼 风入林
清清楚楚!学习中!
31楼 雨伊
写得很细。
30楼 一汪如水梦
他山之石啊,学习了。
29楼 tangtjj66
不错,学习。
28楼 心语新愿
很规范,值得大家学习
sy天天向上
@心语新愿:感谢哦,多交流,天天向上
27楼 紫青之玉孙莉华
晚来支持,今天差点没打卡,呵呵
sy天天向上
@紫青之玉孙莉华:感谢支持,多分享,多交流
26楼 享受人生
比较到位,值得学习
sy天天向上
@享受人生:共同努力,天天向上
25楼 丹丘
谢谢
sy天天向上
@丹丘:感谢支持,多交流
24楼 伯温
一如既往,支持一下!
sy天天向上
@伯温:感谢支持,多交流
23楼 广东圆圆
写得不错,但楼主好像搞错了一点,只有周六日的加班可以通过调休来进行,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1.5倍、3倍核算加班工资。
sy天天向上
@广东圆圆:您好圆圆,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就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之前有探讨过。参照《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关内容,仅对法定节假日不安排调休作出说明。因此,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一些地区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案例有很多不予支持的判例。因此,我做如上分享,包括我的公司目前也是这样执行。但通过今天您的提示,我也在思考如何能彻底规避这方面的风险,欢迎您多多指教,谢谢。
22楼 乙文
支持,学习,
21楼 罗家人
学习了
20楼 歪斜
楼主写的很多哦!描述的也很棒,赞一个!但是我不清楚的是:月饼税、元宵税、粽子税…… 这个怎么理解呢?可能因为地域的差异所以HR接触的环境也不同导致我在这一块就成文盲了吧!还麻烦楼主解说一下咯!谢谢。呵呵呵~~~
sy天天向上
@歪斜:您好,感谢支持。回放:2009年,nanjing市地税部门认定员工取得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照此规定中秋节单位发的月饼属于等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
sy天天向上
@歪斜:后来,大家就联想到发月饼要收税的话,是不是公司发放的粽子、元宵也要收个税呢?很多公司为了避免这方面的麻烦,都会在福利发放时进行这方面的考量。谢谢。常交流,共成长!
歪斜
@sy天天向上:恩 恩!谢谢 学习啦!呵呵呵~~~
19楼 粲粲
学习来了!
18楼 炫舞魅力
学习了!
17楼 海不扬波
学习了,谢谢分享宝贵经验。
16楼 中国风
不错,很详细。
15楼 青云黄珠琴
今天的楼很高,大家学习的热情也高,谢谢分享。
14楼 张家港小昭
很详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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