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将月薪统一打包,不分割为“固定工资+浮动工资”,这种做法看是省事,但无形中给企业增加了支付加班费、缴纳社保和支付各种带薪假工资等的支出成本,是不太合理的,没有几个老板会这么干傻事的,除非他不知道或不在乎。当然,员工都拿固定月薪,没有执行计件、提成或绩效考核的,无法这样实施分割。
2、另一种就是错误地以为薪酬结构设计越细越好,恨不得将固定工资部分中的基本工资定为0,想尽一切办法增加其它固定薪资项目,来减小基本工资的值,然后通过在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约定计算加班费、缴纳社保和支付带薪假工资等以此基本工资为基数,自认为天衣无缝而降低了人工成本,实质“掩耳盗铃”,属于错误的违法行为。因为法律规定只要是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形式,不论其是何种形式,都属于固定工资的组成部分,无论你怎么细分都没用,分了也白分,算加班、缴纳社保和支付带薪假工资等都得以此固定工资的总和为计算基数。
1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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