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项目的设置要详细、明确。
工资项目的设置要尽可能详细,福利不要混在工资里,在合同中要单独说明福利的发放办法。
在项目的设置上,公司有个成功的案例:公司对保洁、食堂等基层员工未办理保险,在工资中单列出一项社保补助,并配以员工主动放弃保险,并以补助形势将保险差额发放在工资里,这样做虽然还是不合法,但员工在仲裁保险一事时,如果需要公司补缴保险,那么员工要将以前发给他的社保补助交回来,员工一般都不愿意将已经到手的钱再交回来,所以,公司目前经历过几次仲裁,却从来没有员工要求公司补缴保险。
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要求实行同工同酬。而现在的企业不可能做到,同工同酬也不适合企业的发展,所以就要规避法律的要求。这点在工资项目的设置上可以解决。工资项目可以列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年功工资、学历工资等)、绩效工资(奖金、计件工资、满勤奖、合理化建议奖等)、各种补助、加班等。合同上要求的月标准工资,可以签基本工资,而其它工资以补充条款或者附件形式加以说明,但不明确报酬。
三、假期的规定。
员工在病假、孕期、产期、哺乳期是不能辞退的,而且这些假期是带薪的。
病假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0%,孕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员工工资标准,产期的工资可由社保基金支付。孕期7个月以上、哺乳期的女员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四、调岗调薪。
调岗调薪,往上调没有员工有意见,需要防范的就是降职降薪。在这方面公司一定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降职降薪的情况,量化考核依据,保留好员工不胜任岗位的书面记录。具体操作上一定要注意:1、一定要在合同上标明公司的规章制度、绩效考核方案是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员工要有明确的书面签字确认,确认已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绩效考核方案,同意并认可公司关于调岗调薪的规定。
五、其它与薪酬有关的法律风险
1、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
3、有派遣用工的,派遣单位如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见习期与实习期。在校生实习期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实习期限和工资,事实上形成的关系是民法的劳务关系。见习期一般是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协议必须对工资进行约定。
5、工资条发放要有员工签字确认,表示员工对当月工资的认可,以后如发生仲裁,这个签字对公司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