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现公司的做法,可以看出有些规定和做法都不是那么合理的。
1、薪资结构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构成,员工还有全勤奖及加班费;
2、现在法律规定不允许扣款,所以是薪资制定时,可以设计浮动/绩效工资减少风险;
3、加班费的核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1.5/2/3计算;
4、一些条例规定的有薪假,需按法律规定支付工资,而不是按事假计算;
5、关于年假,条例有规定,凡有购买社保/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提供相关证明,在新公司享有5天年休假,不过这一点只有正规公司才有,很多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就连年休假也不给员工,都是不合理的;
6、发工资的时间,如到节假日,是一定要提前发放的,而不是延后发;
7、员工入职时,需依法给员工购买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要根据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缴纳;
8、试用期员工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
9、员工离职后,工资也不能像往常那样,还是当月工资下个月发,如员工发生意外事件,公司一样是要承担法律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