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资料是一份员工工资核算规范,供各位HR参考,以便更好地完成员工
薪酬管理工作。
一、试用期间
1、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按天计算,40元/天,业务提成按规定执行。未满7天离职的,工资不发。
2、对于转岗员工,转岗试用期间工资按转岗前工资核算。试用期不合格之转岗员工,直接劝退回原岗位。
二、员工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满即参加转正考核,考核通过后方予以转正,全公司通告。
2、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但表现特别突出的,公司管理人员可以破格提拔,提前转正。
三、员工考勤
(一)全勤奖:在一个自然月内,有迟到、早退(两种现象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事假、无效病假(无医院就诊证明及医药费用证明)、停薪留职、旷工现象者,全勤奖为0。
(二)事假:
1、定义:有私事需要处理的员工提出的休假申请。
2、办理方法:有私事需亲自处理的员工,须1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缴现场经理核准并签字。如临时有事则须在上班时间前电话提出申请,经现场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论。
3、处理方法:1日事假扣2日基本日工资。
(三)病假:
1、定义:因病需治疗的员工提出的休假申请。
2、办理方法:因病需治疗的员工,须在上班时间前电话提请现场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若在工作期间生病,现场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单逾期未签字确认者,此提请事项无效,签字但未交诊断证明者,以事假论。
【有效病假: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可保留全勤奖金】
3、处理方法:1日病假扣1日基本日工资。如月底有员工出现请病假且未能填写请假单及上交病假手续的,月初劳资做工资先按病假计算,员工可在上班后第一天补交手续,如未能向劳资交出任何手续则依照奖罚制度按欺骗、蒙蔽上级领导处理。
(四)停薪留职:
1、定义:由于个人因素提出的超过5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的休假申请。
2、办理方法:凡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员工方可申请停薪留职。停薪留职5—10天(必须是连续假期)者,提前7天填写《离职申请书》,由部门现场经理、店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3、处理方法:保留职阶。薪资计算方法为出勤天数 * 基本日薪资。
4、批准条件:符合停薪留职条件的员工每再次提出申请要与上一次申请间隔半年以上。公司对外地员工停薪留职的批准期限在10天之内(含10天,含本休)。其中收银以及干部以上的外地员工停薪留职的批准期限为7天之内(含7天,含本休)。对本地员工停薪留职的批准期限在5天之内(含5天,含本休)。
备注:
1、员工所请的婚假或丧假均是不含本休的相应带薪放假。
2、如有员工请假(病假、事假、倒班、调休)的情况,须从请假(包括电话请假确认)之日起三日内在补全手续,如为病假则需交请假当日医院诊断证明,如请假后三日内员工因此假无法到岗且现场经理予以批准的情况除外,员工须在上班第一天找现场经理签字确认如为病假则需补交医院诊断证明,如未能按规定时限办理按无效处理,以事假论。(节假日不接受调休)
3、凡员工电话提请的病假、事假、倒班、调休,均须再以电话的形式提请,且在收到现场经理回复批准后方可生效。
(五)旷工:
1、定义:凡未经请假且现场经理未批准请假而未来上班的,或假期已满未续假且未到岗的,为旷工。
2、处理办法:1天旷工扣3天基本日工资。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达到3天,视为自动离职,未付薪资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