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工资核算的是部门的其他同事。基本上应发工资的构成是这样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应加项+应扣项。一般应加项有活动奖励、考核加分项、加班费、通讯补贴等其他。应扣项有活动的负激励、考核减分项、缺勤、请休假、工会月度会费、社保等。因为经常有活动正负激励,有时候是直接发现金给员工,但是要在工资里过税。所以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有差别的,不过也不影响。在实发工资的基础上进行扣税,然后领到的才是实际工资。
工资资料很多,通常人力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表格和考勤资料汇总计算,财务审计审核,然后出纳去银行上帐,每个月20号才能领到。
公司的工资不具有激励性,更准确的说是对行政后勤类的岗位没有激励性。另外,公司的社保是按照社保局公布的最低基数在购买,在这块也没有竞争力。
公司实际上是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年工资调整方案出台以后,员工的工资构成就会产生变化,实际总额并没有变,只是为了应付,调整比例,换汤不换药。
未将员工实际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所有员工的社保缴费数额都是一样的。
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
没有足额发放加班工资。
未发国家或地方规定其他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的风险。 按照国家政策还用支付给员工的其他福利包括:6至9月发放的防暑降温费、11月发放的冬季烤火费、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等。每个地区可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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