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公司实行的是单休工作制(即周六要正常上班), 2013年4月份清明节,公司4日、5日两天放假,6日、7日正常上班;五一国际劳动节4月30日、5月1日两天放假,4月27、28、29三天正常上班。该公司员工小李的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因赶工,小李在4月3日晚上加班了3个小时,且4日清明节当天也加班了一天,而在月底28、29日请了两天事假。那么,请问:
1、小李4月份的工资应该是多少?请详细解答。
工资(事假不算调休)=3000+3000/21.75*1*3+3000/174*3*1.5+3000/21.75*2*2-3000/21.75*2=3767.2
工资(事假算做调休)=3000+3000/21.75*1*3+3000/174*3*1.5=3491.4
2、结合本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就“未满勤员工的月薪应该怎样核算才合理合法”,请谈谈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