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此,单位有一天的休息时间不违法。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双休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每周工作6天合法但工时不应超过40小时,如超过属加班,需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加班,员工同意加班后,企业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单位单方规定单休制且整体工时超过40小时的做法,实际上剥夺员工就加班与否的同意权,这点是违法的。收藏分享到
1楼 我和我追逐的梦
今天真早哦,向您好好学习,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