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算小李的工资,首先得明确其工资结构,即由哪些项目构成;再根据这些工资项目,按其实际出勤(是否有加班、请假等)算出应发工资;最后再按规定扣减公司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和个税后,得出其实发工资。详细解答分析如下:
我们先来看看4月份的台历:
1、根据台历,4月份法定正常上班的工作天数为(标红日期除外):21天
2、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加上本月4日清明节的1天有薪假,4月份总计满勤有薪天数应为22天。
3、而该公司实行的六天制,根据其放假安排,可以推断其安排7日上班是为了补5日周五的放假,28日上班是为了补30日周二的放假。
4、小李的实际出勤为:本月有请事假2天,平日加班3小时,4个周六都有正常上班(算加班),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有加班1天。
综合以上分析,不难得出:
1、若小李的2天事假不能作为周六上班的调休:
小李的4月应发工资=月基本工资-2天事假工资+3小时平日加班工资+4天周六加班工资+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00-(3000/21.75)*2+(3000/21.75/8)*3*1.5+(3000/21.75)*4*2+(3000/21.75)*1*3=3000-272.72+77.59+1103.45+413.79=4318.97元。
2、若小李的2天事假可作为周六上班的调休:
小李的4月应发工资=月基本工资+3小时平日加班工资+2天周六加班工资+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00+(3000/21.75/8)*3*1.5+(3000/21.75)*2*2+(3000/21.75)*1*3=3000+77.59+551.72+413.79=4043.10元。
很明显,第2种算法比第1种算法要少275.87元。因此,本着合法节约的角度考虑,建议选择第2种算法更好,公司只要在制度里做好“员工请假或休息可抵周六加班,作为调休”的相关规定即可,我单位是申请综合计时的,这在结算工资上有较大的方便,另外,也便于和员工解释。
应发工资出来后,扣减相应的社保公积金和个税后,就很容易得到其实发工资。
如果岗位已申请执行了“不定时工作制”的,那其平时和周末加班一般不计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浙江法规也是不按3倍来给。如已申请执行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除了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算3倍外,其它时段(包括平时和周末)超过所申请周期标准工时的加班一律按1.5倍折算。
因此,HR要结合企业和岗位特性,善于利用“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作制来安排好员工的工作与休息,即能帮助企业适当控制加班成本,又能很好规避法律风险。
1楼 文哲
支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