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深圳某公司实行的是单休工作制(即周六要正常上班), 2013年4月份清明节,公司4日、5日两天放假,6日、7日正常上班;五一国际劳动节4月30日、5月1日两天放假,4月27、28、29三天正常上班。该公司员工小李的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因赶工,小李在4月3日晚上加班了3个小时,且4日清明节当天也加班了一天,而在月底28、29日请了两天事假。
答:
小李本月有请事假2天,4月3日3小时加班工资按150%,4个周六都有正常上班(算加班)按200%算,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有加班1天按300%算
4月3日加班工资:3000/21.75/8*150%*3=77.59
法定节加班:3000/21.75*300%=413.8
周六加班工资:3000/21.75*200%*4天=1103.45
事假工资:3000/21.75*2=275.86
小李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平时加班工资+法定节加班工资+周六加班工资-事假工资=3000+77.59+413.8+1103.45-275.86=4318.98
如果公司让其28.29日调休的工资这样算:
4月3日加班工资:3000/21.75/8*150%*3=77.59
法定节加班:3000/21.75*300%=413.8
周六2天加班工资:3000/21.75*200%*2天=551.72
28日29日两天请假调休周六加班的两天
小李四月份应发工资 =基本工资+4月3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加班工资+4月周六两天加班工资=3000+77.59+413.8+551.72=4043.11
社保公积金缴纳个人部分的工资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不做调休的计算结果
小李的工资=应发工资-上海五险个人缴纳部分11%*7%公积金(3000为例)=4318.98-(基本工资为3000缴纳的基数)330-210=3778.98元
小李的工资超过个税起额度3500元
3778.98-3500=278.98*3%=8.4元整
公司没有安排调休的小李实发工资:3778.98-8.4=3770.58
公司安排调休的计算结果
小李的工资=应发工资-上海五险个人缴纳部分11%*7%公积金(3000为例)=4043.11-(基本工资为3000缴纳的基数)330-210=3503.11元
小李的工资超过个税起额度3500元
3503.11-3500=3.11*3%*0=0.09元整
公司安排调休的小李实发工资:3503.11-0.09=3503.02元
2、结合本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就“未满勤员工的月薪应该怎样核算才合理合法”
每个公司发工资的算法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要依照所谓劳动合同和劳动法来算,要避免劳动纠纷对于本案例的公司没有申请综合工时制,企业工资核算错误会造成一系列的而引起后面的结果不一样、如果真的核算错误要与员工沟通沟通后期核算不对的情况。
一、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二、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三、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四、上海2013年社保缴纳三险和五险
个人所得税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2年现在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17楼 水的温度
好详细,谢谢分享!
16楼 粲粲
谢谢,分享!学习,支持!
15楼 云水禅心R
先支持再评论,谢谢分享。
14楼 歪斜
学习了!谢谢分享。好长的分享啊!!!楼主的心意我心领了
13楼 薛晓刚
用心分享,赞!
12楼 严寒下的红梅
放假了,端午节快乐
11楼 心语新愿
很长啊,支持
10楼 FaiLeung
非常详细,支持
9楼 我和我追逐的梦
谢谢分享,学习了!顺祝周末愉快!
8楼 文彧
不管公司制度如何,不能违法,不能损害员工利益,HR要善于平衡老板与员工的利益。
7楼 呐片天
很全面,支持!我们单位实行的是标准,综合和不定,虽然人事部每月做考勤时有点麻烦,但不同岗不同工时对企业真的很好!
6楼 文哲
很全面,谢谢认真的编写,一定花费了不少时间啊,感谢您,学习了,
5楼 青云黄珠琴
今天的争论何时休,员工老板都认可就是对的,呵呵
4楼 宁静深海
很全!赞!
3楼 紫青之玉孙莉华
支持,节日快乐。
2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感谢分享,学习了
1楼 钱磊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