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日工资标准为月薪/31天、30天或26天的做法都是不合理合法的。
2、为了更贴近实际,建议当月缺勤的扣减日工资标准按“月薪/当月实际法定有薪天数”,而不是教条式的统一按“月薪/21.75”来折算,因为21.75天是全年月平均有薪天数,各月实际有薪天数还是有20~23天不等的差别。
3、加班工资的核算基数不受出勤天数的影响,是固定不变的,即日工资基数为:员工的固定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基数为:员工的固定月薪/21.75天/8小时。
4、法律规定标准的周正常工作时间为5天8小时即每周40小时。那些执行6天8小时单休工作制的,其周六上班要按双倍工资算其加班费。平时加班1.5倍,法定节假日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