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和我公司的情况是一样的,但是我公司是:放假归放假,请假归请假,不管是否是节假日,都是平常的日工资,而且如遇节假日在周末,那么占用了一天周末话,就会少休息一天(如本案例中,五一休两天,但是我公司就只能休息一天;加班是不用算工资的(故他不会按照三倍的日工资给予)。 如果小李在我公司,她应得的工资是:
(1)4月日工资:3000/(30-4-1)=120元/天 【4天是该月正常休息的时间,即该月的6、13、20、27日;1为清明节休息;由于五一节的节假日是经过调整的,故算是没有放假】
(2)4月应上班次为:25天,那么小李该上的班次少上2天;而清明节只加班1天,相互抵消之后,还是少上了1天,故小李4月上班为24天
(3)小李4月实际应得的工资为:120*24=2880元
其实在这里,公司是严重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但是大家都是选择的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