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因乙方属于超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与适龄就业人员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社会保险参保对象,如个人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因年龄限制甲方无法再为其参保。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劳动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就业协议:
一、就业协议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用工性质和形式:乙方通过公开招聘录用后,实行聘用制,随聘随用。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检查和考核乙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按照有关规定,决定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对乙方实行奖惩;
3、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4、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
2、享有休息和休假,并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3、服从甲方及用工部门的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4、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法律,讲究职业道德。
四、保险情况:因乙方超龄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了防止工作中出现意外,甲方为乙方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五、就业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一)在下列条件下甲方可以解除就业协议:
1、因用工单位裁员的;
2、乙方违反和不履行就业协议的;
3、乙方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聘用期限届满,不能续聘的。
(二)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就业协议:
1、在试用期限内;
2、甲方不按就业协议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本就业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聘的。
六、本就业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