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职责确定薪酬。这个时候不能特立独行,不然系统整体就被打乱了。当然前提这不是老板一人负责制的企业。
企业生存之道在于有运行轨迹,每个制度都必须依据。薪酬当然是按照整体运行体系要求制定的,所以到新的岗位必须按照新岗位的薪酬体系确定工资标准。
例外情况:如果该员工还兼有其他功能或在工艺部基础上可以达到更高的要求,要鼓励积极性和创造性,给予月份或季度或年度的奖励或各种单项奖励中重点体现。
这种事情要事先和员工协商,员工如果取向是做工艺员,就职业发展和创造立的充分发挥以及劳动强度的变化方面对比,员工重点取向是什么,可能不在于工资高低。
凡是没有一定,都在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