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我们销售人员的基本工资都已经定得很高了,就是说即使在没有任何业绩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可以拿到一份可观的工资,其实这并不是好事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负激励的作用。我们今年才调整了已经实行多年的销售激励政策,下面我将两个方案都简述一下:
一、旧方案,我们销售人员实行全年24薪制,其中有12薪为销售奖金,季度考核。当季度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完成,就可以拿到一倍的季度工资做为奖金。其实这种考核方案的弊端在于,销售人员在达成公司任务后再向上冲的积极性全无,因为超额完成部分的激励政策不是很明显。另外,销售有是个别人的任务没有完成,则团队会商量,以团队整体的任务来计算,可能是全部完成的,逐渐就养成了部分销售人员吃大锅饭、依赖的惰性。公司在没有更好的办法情况下,只能将销售任务逐月提高,提高销售指标也有2面性,有时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竟然出乎意料的完成了。但如果无休止的提高的话,不结合市场实际情况,那么对销售的积极性也会影响,短期内他可能会放弃,或者宁愿将订单转到下一个有希望争取的季度,等等。这时他们不是在想如何完成任务了,而是在想如何赢了政策。
二、结合以上诸多弊端后,在今年我们对销售激励政策进行了大的调整,由于工资的问题是历史原因,无法在短期内有所改变,反而在年度调薪是还要按比例上调,当然,我相宁愿相信基本工资高的影响是有限的。
公司每年底都会制订下一年度的各项费用的预算,这里当然也包括销售费用的预算,预算都是基于公司全年经营目标达成的前提出制定,而且在往年实际费用基础上进行参考控制。我们将销售的所有费用(含奖金、差旅、招待等费用)预算除以全年销售目标得出产品单位销售费用。参照单位产品销售费用如5元/单位,从节俭角度,我们再往下控制一下,调到4元/单位,那么4元就是销售人员单位产品的销售提成。如当月销售人员完成公司预算指标,则可以享受4元/单位的提成,扣除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剩余的就可以进行二次分配。为了体现二次分配的公平,我们适当对二次分配作一些具体的要求。
改了第二套方案后,由于全年的销售任务提高了,那么大家在收入不减的前提下,还可以节省销售费用开支,没有花销的费用,大家也可以作为奖金进行分配,目前还没有碰到太多问题。担心的是,会不会出现大家为了节省费用,而冷落了经销商、客户等,或者不发生差旅都不出门了等类似情况,但是,反过来想一下,如果你不做这些,也能完成销售任务的话,那也是本事。